2019改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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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安排
关于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方式设置的通知
各开课单位:
本学期课程的考试安排工作,仍采用开课单位分散安排与教务处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集中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7日-1月18日。补考由开课单位在9月18日安排完毕,考试安排在9月19日至9月28日之间。
为保证考试安排工作的顺利进行,明确考试安排方式,各开课单位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,对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的考试方式进行设置。考试方式的设置是针对某一课程的某一个教学班进行的。考试方式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有两种:“分散”和“集中”。
“分散”方式表示:该教学班的考试是由开课单位进行安排,在非考试周期间进行考试;
“集中”方式表示:该教学班的考试是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其考试在2019年1月7日-1月18日进行。
其中,本学期各开课单位所开设的补考课程的考试方式已经预置为“分散”,其余凡需考试的课程均由开课单位进行考试方式的设置。注意,在设置考试方式时,需注意连同重考课程一同设置,不要遗漏。
各开课单位在9月14日—9月18日期间,可对本学期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的考试方式进行设置(集中考试期间应保证每名学生有2门课程在考试周考试,即:课程的考试方式为“集中”;原则上每名学生考试周考试不能超过4门)。9月18日后开课单位将无法再进行考试方式的设置及修改。各开课单位在9月21日下班前提交书面的课程考试方式设置结果单(包含“课程名称”,“选课课号”,“考试方式”,“任课教师”,“教师所属学院”,“结课周”字段),由操作人、教学院长签字审核盖教学章后,送教务部教务室备案。